近期,陸續有十余省份發布2020年光伏、風電的申請通知、部分地區2020年暫無新增光伏項目、部分地區對新增裝機有明確的容量限制,為快速掌握2020年光伏建設要求,各省要點為您整理如下:

遼寧省發改委發布《關于2020年全省風電、光伏有關事項通知》(原文附后),要點包括:
1、鼓勵存量項目自愿轉為平價項目(未提及新增平價項目的申報)。
2、支持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參與國家競價。
河北省發改委下發《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文件通知:
1、優先考慮平價上網項目;
2、4月20日前,各地應將平價上網項目材料報道省發改委。其中,張家口、承德兩市,因電網接入和消納原因,主要考慮既有項目,不再新申報項目;
3、5月31日前,將競價上網項目材料報道省發改委。
安徽省發改委發布《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原文附后),要點包括:
1、光伏平價項目申報范圍:自愿轉為平價上網的存量項目和2020年擬新建平價項目。
2、2020年不再新安排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
3、光伏競價項目必須是2020年新建項目,相關材料于5月25日之前報送省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
4、新建項目須在2020年底前備案且開工建設,相關材料要求于4月15日前報送省能源局,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新疆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征求《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重點如下:
1、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州等6個地區:
暫停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除疆電外送工程配套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和分散式風電、戶用光伏項目外已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備案的光伏發電已開工項目在未落實消納市場前暫緩建設;暫不安排新建本地消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待當地棄光限電情況好轉后,再開展相關建設工作。
2、其他地區:按照各地2020年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能力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江西省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做好當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原文附后),并公布了本省的儲備項目清單。初略估計,
1、需要補貼的地面電站儲備項目規模超過5GW,分布式若干;
2、不需要補貼的地面電站0.85GW,分布式若干。
上述項目分近期項目和論證項目分別管理,只有近期項目才能備案、正式開展前期工作、競價。
貴州省能源局發布《關于上報2020年光伏發電競價項目計劃的通知》(原文附后),提出:
2020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電力送出消納規模共計為235萬kW,包括:黔西南州105萬kW、安順市60萬kW、畢節市50萬kW、黔南州20萬kW。
陜西發布的《關于開展陜西省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原文附后),提出:
1、平價光伏項目應于9月30日前完成備案并開工建設,2021年9月30日前建成投產,逾期未開工、未投產的項目建設主題2年內不得參與陜西省的光伏項目,且單個項目不低于50MW,不超過200MW;
2、競價項目必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且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完成并網,每逾期一個季度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逾期兩個季度取消補貼資格。
3、平價、競價申報企業均需按照4元/W提供項目資本金不低于20%的資金證明,同一投資主體最多只能申報2個項目,股東方不超過2家。平價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4月15日,競價為6月1日。
寧夏發改委發布《2020年光伏項目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原文附后),重點如下:
1、2020年4月20日前報送平價項目,5月31日前報送競價項目。
2、鼓勵平價申報項目為全部自發自用的試點項目,
3、納入2019年的競價項目但未能在5月底前開工的,不得申報2020年度項目。
4、本次申報主體的所有競價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200MW,法人存在交叉股權關系的以及子公司視為同一主體。
5、競價項目投產時間、平價項目開工時間原則上則上不得晚于2020年底。對于逾期未建成并網的競價項目,每逾期一個季度并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在申報投產時間所在季度后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并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方案》(原文附后),要點包括:
1、2020年新增消納空間全部用于競價光伏項目;(即不新增風電指標,不組織新增平價項目申報)
2、重點支持在荒漠地區、采煤沉陷區、煤礦露天礦排土場建設光伏電站,
3、支持以自發自用為主的工商業分布式電站,優先支持光伏+儲能項目建設。
4、蒙西地區每個盟市申報規模上限為50萬千瓦、蒙東地區每個盟市申報規模上限為35萬千瓦(含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5、包頭市、烏海市2020年不安排新增競價項目。
天津市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點包括:
1、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
2、風電平價項目需在2020年底前完成核準并開工建設,光伏平價項目完成備案后在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相關資料于4月20日中午之前報送。
3、光伏競價項目僅限2020年新建項目可申報,并承諾2020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相關資料于5月20日前報送。
重慶市能源局下發《關于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重點如下:
1、申報平價上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進行于2020年4月15日前將項目信息報送能源局,我局匯總后上報國家能源局。
2、請國網市電力公司和各地方電網按要求認真做好戶用光伏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
3、請各區縣務必于2020年6月10日完成競價項目的申報工作,逾期不報視為放棄。其中,申報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未納入全市電力發展規劃的,需在4月30日前向市能源局報送規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0年度光伏發電有關工作要求的通知》(原文附后),要點包括:
1、參考2019年上海光伏電站建設規模。
2、對項目優質、推進較快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其2020年建設規模申請及國家補貼競價申報。
青海市《青海能源局發布2020年普通電站項目補貼競價申報資
格招標公告》,要點包括:
4月5日,青海能源局發布2020年普通電站項目補貼競價申報資格招標公告,此次招標規模為2GW,包括20個標段、單個標段規模100MW,其中海南州16個,海西州4個。根據公告,最高投標限價按照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同類資源區普通光伏電站指導電價下浮15%執行。按照國家發改委電價文件,一二類資源區指導電價分別為0.35與0.4元/千瓦時,按照青海的招標要求,對應的最高投標價為0.2975、0.34。
現將《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省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有序推進風電項目建設
(一)我省陸上風電現已建成并網約400萬千瓦,與已核準未建和在建項目規模之和超過900萬千瓦,遠超國家規劃我省2020年并網600萬千瓦的目標,因此2020年不再組織開展陸上風電競爭性配置工作,各地原則上不宜再核準新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要著力推進在建項目加快建設,爭取年內多投產并網;同時積極推動其他已核準項目加快落實開工條件,盡快開工建設,爭取全省全年新增并網容量200萬千瓦。要抓緊清理并依法取消超期未開工項目,為后續風電項目開發騰出空間;仍在有效期而年內難以開工建設的項目,可列為“十四五”期的儲備項目。請于年底將清理情況和儲備項目報我局。
(二)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且具備就近消納和接網條件的
分散式風電項目,各地可合理安排建設,并積極推行項目核準
承諾制,建立并聯審批機制,簡化相關手續辦理。
(三)有關地市要按照《廣東省能源局關于2020年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能新能〔2020〕22號)要求,督促項目單位對標年度投資和并網目標,加快項目建設,確保完成年底全省海上風電200萬千瓦以上并網容量的規劃目標。
二、積極推進光伏發電項目
(一)加快推動我省列為2019年國家競價光伏項目和平價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同時積極組織和推進具備接網和消納條件的新增平價上網項目建設,爭取全省全年新增光伏發電并網容量150萬千瓦。
(二)認真開展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按照《廣東省申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工作方案》(見附件1)要求,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嚴格審核申報項目用地、接網等條件,于5月15日前將經審核后符合要求的項目及相關材料、需變更信息的2019年光伏競價補貼項目(填寫附件2)一并報送我局。
三、加快接網工程建設
各地要加強與電網企業對接聯系,及時協調解決征地、審批等問題,推動接網工程加快建設。電網企業要優化投資管理工作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加快接網工程建設進度,優先安排我省2020年年內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國家光伏競價補貼項目和可享受國家補貼的陸上風電項目的送出線路建設,并建立綠色通道,對該類項目實行快速審批、優先建設。
四、做好項目跟蹤和統計報送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將其作為調結構、擴投資的有效舉措,對列為2018年及以前年度建設方案的存量風電項目、光伏項目,以及列為國家競價和平價光伏項目,分類建立項目臺賬,密切跟進、積極推進,并將本地風電、光伏發電年內完成投資及新并網情況(見附件3)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報送我局。
(二)各地要督促風電、光伏發電企業每月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項目核準、開工、在建、并網等信息。對因信息填報錯誤、填報不及時導致不能列入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及獲得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相關后果。
(三)請廣東電網公司按照國能綜通新能源〔2019〕45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每月做好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公布和報送工作,并指派專人于每年1月和7月底前分別向我局報送全省風電、光伏發電并網運行情況(見附件3)。
附件:
1.廣東省申報2020年國家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工作方案
2.廣東省2019年光伏競價補貼項目需變更情況表
3.廣東省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情況表
廣東省能源局
2020年4月8日
《通知》指出,1、優先支持已建成并網、未取得國家建設規模的存量光伏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
2、新建平價光伏項目應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頂及其附屬場所建設項目;
3、已列入2019年度建設計劃的平價光伏項目須于2020年底前建成并網,逾期未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項目建設方案予以取消。
原文如下: